本次研讨会是为祝贺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成立所举办的系列活动之一,于2100年5月2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同时还举办了两个庆祝该所成立的研讨会,主题分别是“多学科视野中的法”和“中国法律中的公共利益”。
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由郑永流教授担任所长。本所得到了香港的刘皇发先生和陈瑞球先生的大力支持,主要通过设立讲习教授、讲座、资助教师和学生出国访问、出版学术刊物、组织学术研讨会等方式,推动国内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的研究。详情请访问中欧法学院网页。
纪念会邀请了台湾大学的颜厥安先生、辅仁大学的庄世同先生(现任职台大)和中研院法学所的王鹏翔先生,可谓阵容鼎盛。庄先生和王先生提交的论文,值得一读: 阅读全文…
本译文原载于《法哲学与法社会论丛》2007年第二辑(总第十二期)“法律与权威研究”专题。
命令与权威法律理由+,H. L. A. 哈特* 晨航译
阅读全文…

熟悉英美法理学的,大概都知道本书的价值。本书是斯坦福大学出版的Jurists : profiles in legal theory系列中的一本。不过它不是对哈特理论的简单重述,也包含了作者自己许多独特的理论立场,因而本身也是一本重要的法理学著作。本书的译者是本博友熟悉的刘叶深博士,恭喜叶深。过几天我再请他将后记或相关章节放到本博上来,争取来个“全球网络首发”。
阅读全文…
H. L. A. Hart, “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71 Harvard Law Review 593-629 (1958).
翟小波* 译 / 强世功** 校
相关文献: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
阅读全文…

一、引言
哈特对英美法哲学的一个最重大贡献是在描述性法律理论中引入了参与者的视角。“规则的内在方面”和“内在观点”对于哈特批判奥斯丁的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来说,具有核心地位,从而也建构起哈特的新型法律实证主义。哈特的这一动向可以看成法哲学中的一种“诠释学转向”。 阅读全文…

资料来源:http://www.law.tsinghua.edu.cn/lawtsinghua/index.asp
本文选自作者《法理学:理论与语境》第五章(Brian Bix, Jurisprudence: Thiory And Context, London, Sweet & Marxwell, 1996)。本书确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教材,邱昭继博士翻译了本书。这里提供的是一个不同的译本。本文对于理解法律实证主义和哈特的理论非常有益。不过,对于本文的一些译法,学界和我可能会有些不同的看法。如prima facie一词,学界一般译为初始的、初步的,初定的,译者将prima facie moral obligations”译为“明显道德的义务”,反而不太容易理解。至少我是看了原文才明白明显的道德义务是什么意思的。此点请读者自行辨析和判断。——默识注。 阅读全文…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