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讨课(2008年秋“英美法理学专题”)课程安排
存档。授课教师:范立波
第4周:导论。
第5周:法理学的问题与方法(《法律的概念》第1章,《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法理学中的定义与理论》)。
第6周:《法律的概念》第2-4章.
第7周:《法律的概念》第5-7章。
第8周:《法律的概念》第8-9章。
第9周:富勒论法律的道德性。
第10周: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主要是解释主义理论。
第11周:拉兹论法律的权威。
第12周:菲尼斯的法律理论。
第13周:《法律的概念》“后记”,兼论法理学的方法及刚性与柔性法律实证主义。
第14周:综合检讨,根据课程进度确定具体内容。
第15周:学习汇报,讨论,结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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