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门法哲学研习会章程(草案)
蓟门法哲学研习会章程
沈家本先生尝云,“大抵专门之学,非博观约取,其论说必不能详;非极深研几,其精蕴必不能罄”。蓟门法哲学研习会成员追踵前贤,以英美法理学为研习对象,以阅读原典和专研问题为导向,以期能受“博观约取”和“极深研几”之功。兹拟定章程,发明心志,界定轨则,宁静致远,求真学问,沉潜涵泳,做真文章。
壹 总则
一、蓟门法哲学研习会,英文名称为Jurisprudence Workshop,缩写为“JW”。本会为民间学术研习团体,无任何官方背景,亦不依附于任何机构。
二、研习会由爱好英美法哲学并具备英文原著阅读能力之年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人员组成。
三、本会欲达成之目标:
1、建立学术传统。
2、形成就某一领域进行专深研究的能力。
3、建立基本的学术文献资料库。
贰 活动内容及形式
三、研习会以阅读英美法理学原典、研习基本法理学问题为主要内容。具体研读内容由会议协商确定。
四、研习会两年为一届,每两周进行一期活动,活动形式为主题发言和会员研讨。
五、主题发言之会员应当在于主题发言之前一周将主题报告及必需之材料告知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应阅读并做必要之准备以参与研讨。
六、研习会不定期邀请嘉宾参与,作读书报告或主题发言。
七、遇特别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决定,研习会可暂停一期活动。
叁 会务
八、研习会设总召集人,负责日常事务。重要事项由会员集体决定。
九、法律理论博客(http://legal-theory.com/)为研习会之活动平台。
肆 会员
十一、研习会全体创设人员为第一届会员,对于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之学友,经申请并由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成为新会员。
十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研习会活动。
2、 对研习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优先使用本会学术资源。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维护本研习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要求的阅读及写作任务,并积极参加研习活动。
十四、外地会员
1、 外地有意加入者,可与本会召集人联系,申请加入。
2、 申请时需提交真实姓名及具体联系地址,并附上论文一篇,习作亦可。
3、 外地会员可收到本会的研习通知、研讨记录,可分享本会的学术资源。
伍 附则
十五、本章程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通过后即对全体会员产生约束力。
十六、本章程条款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郑玉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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